發(fā)布文號:
葡文名稱為“Associacao Desportiva Chon Weng”
葡文簡稱為“ADCW”
為公布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于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存盤于本署之200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0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設立一社團,其名稱中文為“雋永體育會 ”,葡文為“Associacao Desportiva Chon Weng”,“ADCW”為葡文簡稱,住所設于澳門黑沙環(huán)新街463號廣華新?第一座十樓G座,宗旨是積極地支持并推動澳門各類型體育活動,提升青少年體育素質為任。其運作由以下的章程規(guī)范:
雋永體育會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雋永體育 會 ”,葡文名為“Associacao Desportiva Chon Weng”(下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于澳門黑沙環(huán)新街463號廣華新?第一座十樓G座,經會員大會同意可更改。
第三條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推廣及發(fā)展康樂體育為主,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服務社群為宗旨。
第四條 凡愛好體育活動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jiān)事會。
1.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領導架構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時須經半數(shù)以上會員的同意方為有效;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方為有效。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負責會員大會的召開及主持工作。
2.理事會是本會之行政與活動負責之執(zhí)行機關,負責草擬并執(zhí)行每年活動計劃和預算案;訂定會費金額及繳費方式;訂定暫時停止會員資格。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兩名以上,但其成員人數(shù)須為單數(shù)。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xié)調本會各項工作,副理事長有責任參加理事會之會議,以協(xié)助理事長,或主席缺席時,在其職權范圍內,代處理工作。理事協(xié)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shù)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3.監(jiān)事會是本會之行政監(jiān)察及審查機構。每年或當主席認為有需要時,與理事會舉行會議;當認為有需要時,審查本會之賬目,監(jiān)督預算案之執(zhí)行;審閱每年之財政報告及賬目,并編制年度報告。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長一名及監(jiān)事兩名或以上,但其成員人數(shù)須為單數(shù)。
第六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遲召開,由理事長召集,需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通知。領導架構每三年重選,重選可連任。
第七條 本會會員可擁有參與本會各項活動的權利,并有協(xié)助本會各項活動的籌劃與推廣的義務。
第八條 本會的經濟來源:
(1)會費;
(2)任何對本會的贊助及捐贈。
第九條 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現(xiàn)行法律規(guī)范。
第十條 本會會徽為下述圖案: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catorze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e cinco.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