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莆田市X區(qū)人,住所地(略),現定居澳門,公民身份證號碼(略),澳門身份證號碼(略)。
法定代理人翁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略),澳門身份證號碼(略)。
委托代理人賴某某(特別代理),莆田市X區(qū)商城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嚴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福清市人,住所地(略),公民身份證號碼(略)。
委托代理人林某某(特別代理),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福清市人,住所地(略),公民身份證號碼(略)。
委托代理人嚴某乙(特別代理),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福清市人,住所地(略),公民身份證號碼(略)。
原告何某訴被告嚴某甲機動車交某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劉某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何某的法定代理人翁某某、委托代理人賴某某,被告嚴某甲的委托代理人林某某、嚴某乙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何某訴稱,2011年2月7日19時30分,被告嚴某甲駕駛閩x號轎車(未投機動車交某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第三者責任險)由莆田市X區(qū)往福清市方向行駛,行經324國道84KM+800M路段時某原告何某駕駛的人力三輪車發(fā)生相撞,造成原告何某嚴某甲受傷。本交某事故經交某部門認某,原告何某、被告嚴某甲負同等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原告何某被送往醫(yī)院住院治療至今。2011年4月13日以前的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某、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營養(yǎng)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在(2011)涵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中已判決賠償。自2011年4月14日原告又陸續(xù)支出醫(yī)療費47230.02元。2011年5月20日,經福建閩中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1、原告何某傷殘程度為一級傷殘;2、原告何某的護理依賴程度為完全護理依賴;3、原告何某的護理期限評定為20年,護理人數評定為1人。本案涉及經濟損失:醫(yī)療費47230.02元、護理費646800元(32340元/年×20年)、法醫(yī)鑒定費4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950元、交某1300元、營養(yǎng)費5000元,合計706280元。現要求判決被告承擔其中的60%即423768元。
被告嚴某甲辯稱,對某告陳述的交某事故發(fā)生經過、責任認某、原告何某傷殘程度、護理年限、護理人員人數、法醫(yī)鑒定費、本案涉及的住院伙食補助費、交某、營養(yǎng)費的支出及2011年4月13日以前的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某、護理費、營養(yǎng)費、傷殘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在(2011)涵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中已判決賠償無異議,對某理費的標準有異議,認某應按農村居民平均工資標準計算。至于醫(yī)療費數額因原告未提供正式醫(yī)療費票據,被告無法認某,可由法院依法確定。
本院審查認某,原、被告對某通事故發(fā)生經過、責任認某、原告何某傷殘程度、護理年限、護理人員人數、法醫(yī)鑒定費、本案涉及的住院伙食補助費、交某、營養(yǎng)費的支出及2011年4月13日以前的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某、護理費、營養(yǎng)費、傷殘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在(2011)涵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中已判決賠償無異議,可予以認某。
在本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原告對某告存在質某的事實提供以下證據:
2011年4月14日至2011年8月19日的收費匯總清單,證明本案涉及的醫(yī)療費為47230.02元。
被告質某認某,對某告提供的收費匯總清單真實性無異議,但因原告未提供正式醫(yī)療費票據,被告無法認某醫(yī)療費數額,可由法院依法確定。
原告對某,因原告尚未辦理出院手續(xù),因此無法提供2011年4月14日至2011年8月19日正式醫(yī)療費票據。
本院審查認某,原告提供的收費匯總清單客觀真實,內容符合法律規(guī)定,可予以認某。原告的辯解比較客觀實際,可予以采納。
經征詢到庭訴辯雙方當事人意見,本院歸納爭議焦點如下:關于原告主張的護理費標準是否合理的問題。圍繞上述爭議焦點,本院予以分析認某如下:
原告認某,護理費標準應按單位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32340元/年)計。
被告認某,原告護理年限為20年,系長期性的,其護理費標準應按農林某漁業(yè)平均工資(22923元/年)計。
本院認某,根據原告的病情,其住院治療期間的護理程度與定病情穩(wěn)定后的護理程度存在差異,因此病情穩(wěn)定后的長期護理費標準應按農林某漁業(yè)平均工資(22923元/年)計。
經庭審舉證、質某、認某,對某案事實認某如下:
2011年2月7日19時30分,被告嚴某甲駕駛閩x號轎車(未投機動車交某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第三者責任險)由莆田市X區(qū)往福清市方向行駛,行經324國道84KM+800M路段時某原告何某駕駛的人力三輪車發(fā)生相撞,造成原告何某嚴某甲受傷。本交某事故經交某部門認某,原告何某、被告嚴某甲負同等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原告何某被送往醫(yī)院住院治療至今。2011年4月13日以前的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某、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營養(yǎng)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在(2011)涵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中已判決賠償。自2011年4月14日原告又陸續(xù)支出醫(yī)療費47230.02元。2011年5月20日,經福建閩中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1、原告何某傷殘程度為一級傷殘;2、原告何某的護理依賴程度為完全護理依賴;3、原告何某的護理期限評定為20年,護理人數評定為1人。本案涉及經濟損失:醫(yī)療費47230.02元、護理費458460元(22923元/年×20年)、法醫(yī)鑒定費4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950元、交某1300元(酌情)、營養(yǎng)費3000元(酌情),合計515940.02元。
綜上所述,本院認某,公民的身體健康受法律保護。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損害,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被告嚴某甲駕車過程中因違法行為致原告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原告何某也違反交某安全法律、法規(guī),且負同等責任,因此本案涉及的經濟損失515940.02元由被告嚴某甲承擔60%,即309564.01元。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某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福建省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嚴某甲應在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支付何某各項賠償款人民幣三十萬九千五百六十四元零一分。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人民幣1234.4元,由原告何某負擔359元,由被告嚴某甲負擔875.4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某訴狀,并按對某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劉某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劉某君
附:與本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申請執(zhí)行提示
一、與本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八條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某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某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機動車發(fā)生交某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某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福建省實施辦法》
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參加機動車交某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相當于機動車交某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的賠償責任?!ㄈ┓菣C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某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某、護理費、交某、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第十九條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某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第二十條誤某根據受害人的誤某時某和收入狀況確定。
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第二十二條交某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某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某、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第二十四條營養(yǎng)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第三十五條本解釋所稱“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某、直轄市X區(qū)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tǒng)計數據確定?!吧弦荒甓取?,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某上一統(tǒng)計年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某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zhí)行員執(zhí)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二、申請執(zhí)行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某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zhí)行員執(zhí)行。
第二百一十五條申請執(zhí)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zhí)行時某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某中止、中斷的規(guī)定。
前款規(guī)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guī)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guī)定分期履行的,從規(guī)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guī)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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