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羅斯注冊公司的選擇: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公司
發(fā)布日期:2011-11-28 文章來源:互聯網
【關鍵詞】俄羅斯注冊公司
【寫作年份】2011年
【正文】
俄羅斯法律規(guī)定了多種形式的公司,且各有利弊,注冊哪一種公司形式是投資者在決定投資俄羅斯時面臨的第一個問題。鑒于有限責任公司和封閉式股份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是比較常見的公司形式,根據《俄羅斯聯邦股份公司法》(以下簡稱《股份公司法》)和《俄羅斯聯邦有限責任公司法》(以下簡稱《有限責任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筆者僅就這兩種公司在各方面區(qū)別予以初步的比較和分析,供相關人士在投資俄羅斯時予以參考。
公司注冊文件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協議和章程均為公司的設立文件,對設立協議的任何變更也必須協商一致并進行國家登記。
對于股份公司,設立協議僅僅是股東協調公司設立行為的合作協議,公司成立并登記之后,該公司設立協議即不再適用,以公司章程調整股東關系,只有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設立文件。
注冊資金
有限責任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金為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的100倍,其中的50%必須在國家登記之前支付,其余的在國家登記后1年內支付。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冊資金為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的500倍,其中的50%應當在公司國家登記后3個月支付,其余的50%應當在公司國家登記后1年內支付,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guī)定更短的期限。
如果股東以非現金支付,股份公司股東的非現金出資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由獨立的資產評估師進行評估,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非現金出資只有在賬面價值超過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的200倍時方才需要由獨立資產評估師進行評估。非現金出資股東和獨立資產評估師對公司債務在虛假增加的評估價值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股權轉讓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的轉讓可能受到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規(guī)定禁止向第三人進行股權轉讓,也可以規(guī)定向第三人轉讓股權必須取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股份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份,但其他股東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股東變更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其章程中載明,所以,只要涉及股東變更或者股權比例變更,則必須修改章程,并依法進行相應的國家登記。
對于股份公司而言,股東信息只記載在股東名冊之中,股東變更或者股東比例變更時不需要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
監(jiān)督委員會(監(jiān)事)
對于股東低于15名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立監(jiān)督委員會或者監(jiān)事,而對于股份公司必須設立監(jiān)督委員會或者監(jiān)事。
董事會權限
不論是股份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都可以不設立董事會,相應的問題則由股東大會或者股東會決定。同時,股份公司董事會的權限要比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權限更加寬泛。
股東向公司資產注入出資
按照有限責任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除向公司注冊資金注入出資以外,股東還可以向公司資產注入出資,股東增加的出資不改變公司的注冊資金數額,也不改變股東之間的股權結構。同時,這種交易方式不需要繳納增值稅,而受讓公司不需計入收入繳納利潤稅(條件是出資股東在受讓公司中的股權不低于50%,且受讓的出資在轉讓后1年內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控股股東可以根據公司實際需要調整公司的資產狀況。
股份公司的股東沒有可能以此種方式向股份公司資產注入出資。
分紅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可以規(guī)定特殊的分紅程序,如不依據股權比例,而按照股東人數每人一份。而股份公司同股特權,相同身份股東的分紅權利是一致的。《股份公司法》對分紅支付的期限有明確的規(guī)定,即不能遲于股東大會做出分紅決定之日其60日內,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且分紅的數額不能高于公司董事會建議的數額。
股東對公司的知情權
根據《有限責任公司法》第8和12條之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獲得關于公司活動的信息,并根據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了解公司的會計文書和其他文件,而公司章程應當包括關于公司向股東和其他人士提供信息的程序。《有限責任公司法》僅授權公司在其章程中規(guī)定提供信息的程序,但沒有授權其限制可以提供文件的范圍,由此導致公司必需提供股東要求的任何文件,不論該股東在公司中股權比例的多少。
《股份公司法》的第89,90,91和92條則規(guī)定了明確的文件目錄,只有這些文件股份公司是有義務必需在收到股東要求提供之日起7日內必需提供。當然,股份公司還必需按照俄羅斯證券主管部門規(guī)定程序和范圍披露必要的信息。對于會計文件和董事會會議記錄只有哪些擁有25%以上股份的股東才有權獲得。
至于股東知情權與公司商業(yè)秘密的沖突問題,鑒于股東享有的知情權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而公司的商業(yè)秘密主要針對哪些沒有合法依據獲取該秘密的無關的第三人?!抖砹_斯聯邦民法典》和《俄羅斯聯邦商業(yè)秘密法》都沒有規(guī)定公司有權拒絕向其股東提供公司的商業(yè)秘密,相反,《俄羅斯聯邦商業(yè)秘密法》第5條第1項明確規(guī)定,其他聯邦法律要求公開的信息不能構成商業(yè)秘密。所以,莫斯科大區(qū)仲裁法院在其2004作出的一份裁決中,駁回了被告公司以商業(yè)秘密為由拒絕向股東提供信息的抗辯,判令公司向其股東提供其要求的一切信息。
股東特權
根據《股份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股份公司的股份分為普通股份和特別股份(可以不同類型,但特別股份的票面總額不能超過公司注冊資金的25%),但要同股同權,即所有的普通股份和同一類型的特別股份必須賦予股東同等的權利,不允許有例外。
《有限責任公司法》第8條則規(guī)定了某些股東的特權,即除了法律規(guī)定的股東權利以外,公司章程可以規(guī)定某些股東享有其他的特殊權利。這種特權可以在公司設立時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也可以設立以后由股東大會決定(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授予。特定股東依法取得的特權,除非其自愿放棄,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無權終止,但該股東轉讓股權時其特權并不同時轉讓。鑒于前述規(guī)定,對享有特權的股東,在其不同意放棄特權的情況下,只能通過將其從股東中開除的方式終止其特權。
退出權(股東對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法》第26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在任何時候從公司退出,不論公司和其他股東是否同意。從該股東提交退出申請之日起,其股權轉歸公司所有,而公司需要向該股東支付其股份的實際價值。
《股份公司法》并將股東退出的規(guī)定,但該法第75條規(guī)定,股東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股東除名(股東對股東)
《有限責任公司法》第10條規(guī)定,擁有10%以上公司股權的股東可以通過訴訟程序將其他股東除名,如果后者嚴重違約或者其行為(不作為)導致公司活動無法進行或者致使公司活動嚴重困難,例如拒絕參與股東大會。
《股份公司法》并沒有將股東除名的規(guī)定,但是,如果某一股東的股份達到95%以上時,其有權強制收購其他股東的股份。
股東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法》第3條規(guī)定,在公司由于股東過錯破產時,而該股東對公司有權提供強制指令或者以其他方式決定公司行為時,可以要求這些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對于股份公司而言,在《股份公司法》第3條和《俄羅斯民法典》第56條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但是,二者的區(qū)別在于,股份公司股東承擔責任的過錯形式限制為直接故意,而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過錯形式沒有要求。如果股份公司的債權人要求股份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那么債權人要向法院證明股東的直接故意,即股東在行使對公司的決定權時明知其行為將導致公司破產。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管其是故意還是過失,公司債權人都可以要求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所以,從俄羅斯聯邦的法律規(guī)定來看,理論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能對公司債務(在公司破產時)會承擔過多的風險。
股東大會議事規(guī)則
在有限責任公司,在舉行股東大會時要以全體股東為基數的計算表決權,而不是出席的股東為基數計算表決權,大股東沒有絕對控股時(股權比例超過50%或者75%),其很難控制股東會的決定。
而對于股份公司而言,在計算表決權時是以出現股東大會的股東為基數,一般情況下,出現股東代表的股權超過50%以上股東大會即為有限,有25%以上贊成票結為通過決定。同時,如果第一次股東大會因部分股東為出席,可以依法召開第二次股東大會,此時有30%股東出席即為有限,即擁有15%以上股份的股東就可以做出有效的股東大會決定。
兩仲公司形式的股東大會或者股東會的表決程序的不同,導致股東既有不同的風險程度。對于股份公司的股東而言,即使其是公司的大股東,也有可能被小股東利用“第二次”股東大會的方式排擠在公司以外,如未經其同意改組董事會、更換總經理(法定代表人)、低價出售公司主要資產和對外投資股權等公司重大事項。股份公司的這種缺陷,已經被俄羅斯的某些聰明人士所充分利用,成為掠奪他人公司資產的主要方式(對此筆者將另文詳述)。
盡管有限責任公司大股東的權利比較有保證,但是,對于許多主要問題需要股東會一直通過,在大股東無法決定控股時,各股東之間無法達成一直,無法及時決定公司重大事項,管理效率降低,最終只能以某一股東出局或者公司清算。
對公司組織機構決定的撤銷權
《有限責任公司法》在第43條明確規(guī)定的了公司股東對股東大會、董事會、個人執(zhí)行機構或者集體執(zhí)行機構以及管理人決定的撤銷權,即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這些機構的決定,而《股份公司法》僅規(guī)定股東對股東大會決定的撤銷權和董事會成員對董事會決定的撤銷權。
對股東大會決定撤銷權行使的期限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的決定是2個月,而股份公司股東大會的決定是6個月,從股東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股東大會決定之日起計算。
小股東要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賠償的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股東,不論其股權比例的多少,均有權以訴訟方式要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個人執(zhí)行機構、集體執(zhí)行機構或者管理人)就其過錯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而對于股份公司而言,只有擁有1%以上普通股份的股東才有權向前述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訴訟。
股東要求對公司進行審計的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法》第48條規(guī)定,任何股東均有權聘請審計公司對公司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該股東承擔?!豆煞莨痉ā窙]有對此予以規(guī)定。
在俄中資公司的形式
目前,在俄羅斯設立的中資公司選擇了不通的公司形式。中建總公司、華銘國際、中石油東方能源、華潤以及中歐商業(yè)開發(fā)中心的友誼商城等采用了有限責任公司,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投資的波羅地海明珠則采用股份公司的形式,華為、華潤以及中石油設立的俄羅斯公司既有有限責任公司,也有股份公司。
在決定在俄投資的公司形式時,投資人要根據項目實際需要決定是獨資還是與他人合資,合資時則要根據對項目的控制能力、合資伙伴的作用和可靠程度、控股比例等考慮具體的公司形式,并在公司內部文件中規(guī)定相應的控制制度。同時,在公司成立之后,要根據俄羅斯法律和公司內部文件的規(guī)定,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控制公司的重大決定和公司的主要資產,必要是采取訴訟保全的方式。
【作者簡介】
周廣俊,律師,北京市信達立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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