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與羅某、張某、xxx保險公司的交通事故侵權糾紛
發(fā)布日期:2012-03-26 作者:110網(wǎng)律師
(一)訴訟當事人
原告:陳某
被告:羅某
委托代理人:范才鐵律師
被告:張某
被告:某保險公司
(二)案情簡介
2010年10月18日12時05分,被告張某駕駛上海滬龍牌電動自行車搭乘陳某之父沿湘潭縣XXX鳳凰路由牛頭嶺往二大橋方向行駛,途徑凱旋華府售樓部地段橫過機動車道時,與沿鳳凰路由二大橋往牛頭嶺方向由被告羅某駕駛的湘cxxxx號輕型箱式貨車相撞,造成原告陳某之父當場死亡、張某受傷、兩車受損的重大交通事故。2010年11月23日經(jīng)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張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羅某負次要責任,死者陳某無責。原告訴請①請求判令被告羅某、張某連帶共同賠償262511.65元;②請求判令被告xxx保險公司承擔理賠責任;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三)本律師代理意見
第一、原告提出“受害人陳冬枚的死亡是因為被告張云和XX共同侵權所致,故要求被告張云、XX以及XX對原告的全部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對此,答辯人XX提出幾點異議: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在認定共同侵權方面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第3條)進行了修正和補充,現(xiàn)應依據(jù)《侵權責任法》來界定侵權行為??v觀侵權責任法,可知交通事故侵權既不是第八條規(guī)定的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侵權行為(以意思聯(lián)絡為要件),也不是第十一條規(guī)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情形,但完全符合侵權責任法第十二的規(guī)定,即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被告張云與XX在發(fā)生交通事故之前明顯沒有意思聯(lián)絡,并且任何一方的單獨行為都不可能造成全部損害,而且湘潭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事故認定書明確被告張云駕駛非機動車橫過機動車道時未從人行橫道通過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主要責任,XXX負次要責任,所以屬于能夠確定責任大小,應按按份責任來處理。
其次、按原告的這種主張,若被告張云沒有賠償能力,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一方會承擔了全部賠償責任,這是極為不公平的,也是違背立法本意的。一律連帶責任,那么當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受害人就民事賠償沒有必要再通過公安交警部門,更不需要公安交警部門下達事故認定書。受害人可以直接向肇事車輛的任何一方提起訴訟,或者向多方共同提起訴訟,無論其責任大小,反正雙方都承擔連帶責任。這與處理交通事故的宗旨是違背的,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相抵觸的,因《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賠償規(guī)則是典型的按責任大小來劃分賠償?shù)摹?/span>
再次、根據(jù)湖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八款規(guī)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搭乘一名十二歲以下兒童,搭乘六歲以下兒童應當使用安全座椅??芍妱榆囀遣荒艽钶d成人的,受害人陳冬枚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明知電動車制動性能不是很好而使自己陷于危險之中擅自搭乘被告張云的電動車,受害人自己明顯具有一定過錯,應承擔一定責任。盡管交警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認定受害人陳冬枚無責,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僅具有證據(jù)效力。所以請求法院實事求是的對此予以考慮。
最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寫明“XX駕駛機動車忽視交通安全,遇危采取措施不力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規(guī)定,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闭J定次要責任的理由是含糊不清的,羅騰飛駕駛貨車即沒有超速、超載、隨意更改車道、也沒有逆向行駛、駕駛未合格的車輛、酒后駕車等等任何具體違法違規(guī)情形,交警認定“忽視交通安全、遇危采取措施不力”,這顯然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駕駛人忽視什么?正常行駛,突然一輛電動車飛奔撞過來,簡直是飛來橫禍,正常人在這種情形下,相撞是不可避免,采取措施不力,這也太強人所難了吧。而且引用的條文也是不妥當?shù)模环ǖ诙l是一個原則性、道德性的條款,并不是具體法律規(guī)范。因此,答辯方負次要責任本來就是有點冤,若還需承擔連帶責任,那更是有失公允了。
第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jīng)常居住地在城鎮(zhèn)的農(nóng)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的規(guī)定,長期在城市生活的農(nóng)村戶口的受害人,如果經(jīng)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就有權主張按照城鎮(zhèn)標準進行賠償。可以得知,農(nóng)村戶口的受害人要主張按城鎮(zhèn)標準賠償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經(jīng)常居住地在城市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在城市。但是,原告方并沒有任何證據(jù)表明受害人的主要收入來源地為城市,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受害人在城鎮(zhèn)有何職業(yè),故我方不同意按城鎮(zhèn)標準賠償,只能按農(nóng)村標準賠償。同時也不能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shù)額確定死亡賠償金。從此條可知,同命同價的適用前提是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所以,不管從事實上考慮,還是從法律上來考量,對被害人的賠償只能按照農(nóng)村標準來賠償。
總之,請求法院駁回原告方的不恰當?shù)脑V訟請求,依據(jù)事實與法律合理確定賠償數(shù)額,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當事人的利益。
(四)法院判決
1、 xxxx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支付原告關于陳某的死亡賠償金95000元及醫(yī)藥費8063.48元;
2、 xxxx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內支付原告理賠款63058.19元;
3、 被告羅某賠償原告關于陳某死亡賠償金等損失7006.47元;
4、 被告張某賠償原告關于陳某死亡賠償金等損失84077.59元;
5、 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五)本案的意義
多方導致的交通事故侵權,應按份來承擔責任,而并非是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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