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確認工傷
發(fā)布日期:2012-10-22 作者:徐濤律師
委托代理人:李某,系某法律服務中心主任,全權代理
委托代理人:吳菜,系某湖南律師事務所律師,一般代理
被訴人:李某,男,漢族,系某鐵路工程總公司招待所臨時工
委托代理人:何某,系某律師事務所律師,一般代理
1997年7月28日,申訴人某鐵路工程總公司以被訴人非因工負傷后,拒絕配合醫(yī)療延誤醫(yī)治,又拒絕按當地政府規(guī)定標準進行必要的處理,申訴至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責令被訴人返還其非因工負傷后不應由申訴人墊壓的醫(yī)藥費、護理費用;被訴人償還申訴人借款4700元;被訴人承擔損壞申訴人財產費用;終止與被訴人的 事實勞動關系;由被訴人承擔本案一切仲裁費用。
1992年9月,申訴人某招待所錄用被訴人作臨時工,負責招待所水電維修和燒鋼爐,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1996年5月1日22時30分左右,被訴人利用上班時間去洗澡,不慎摔傷,事發(fā)后,被訴人未立即通知招待所負責人,只是自行回家作簡單處理,同年5月8日招待所有關負責人上門看望,并組織獻愛心捐款1380元結被訴人,1996年7月15日,被訴人向申訴人借款去照x光片,診斷結論為:右股骨頸模形骨折(陳舊性)。此后,申訴人按被訴人要求于1996年8月9日送往某醫(yī)學院住院,次年1月出院,醫(yī)院意見:經治療151天,患者要求出院,最后結論為陳舊性右股骨頸骨折(不愈合)。1997年3月7日至5月29日,入某鐵路醫(yī)院繼續(xù)住院治療82天后,經某醫(yī)科大學骨科大會診,建議"右段關節(jié)假體置換"手術,患者不同意,要求出院。兩次住院申訴人共支付醫(yī)療費用36417.87元。此外,被訴人在摔傷治療期間,先后從申訴人處借款4100元;中訴人白1996年5月至1997年8月每月支付被訴人300元生活費(1996年8月為200元),1996年8月至1997年8月每月支付被訴人陪護費300元。本案立案受理后省勞動廳于1997年8月1日出具行政確認書,確認被訴人摔傷不能認定為因工負傷,只能作非因工負傷處理。另查:申訴人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20元,被訴人月平均工資為400元;申訴人用用被訴人后,末為其辦理養(yǎng)老、待業(yè)保險投保手續(xù)。
[案情分析] 被訴人在上班時間未經許可去洗澡不慎摔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十一章和勞動部<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能認定為因工負傷,勞動行政部門已根據行政職權作出非因工負傷的行政確認,應當沒有疑義。根據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有關臨時工管理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非因工負傷最多又只有三個月的停工醫(yī)療期,在申訴人已經給予被訴人長達八個月的停工醫(yī)療期并按國家及地方規(guī)定標準支付醫(yī)療期間生活補助費及陪護費后,被訴人再要求享受申訴人醫(yī)療待遇和生活補助費等就沒有法律依據了。但是,考慮到被訴人傷情確實尚未痊愈,申訴人尚應按規(guī)定支持被訴人相應的醫(yī)療補助費。申訴人招用臨時工。不按國家及地方規(guī)定與被訴人簽訂勞動合同,形成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事實勞動關系,并不為其辦理政府強制規(guī)定繳納的養(yǎng)老、待業(yè)保險投保手續(xù),申訴人對因此給造成被訴人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此外,被訴人摔傷后,末及時報告招待所負責人進行及時處理,申訴人在知悉被訴人摔傷后也是末及時送醫(yī)院住院檢查井進行傷情性質和傷殘等級鑒定,雙方均負有一定責任。
本章處理電申訴人堅持認為傷情性質認定為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依法只能給被訴人相應待遇,而被訴人對非因工負傷性質行政確認不服,但又不提起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磥?,勞動者合法權益必經自己努力才能求得根本保障。必竟工傷性質確認并非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權,而是勞動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對于依法生效的行政確認書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變更。
[案情結果] 1.申訴人已為被訴人支付的醫(yī)療費用36417.87元及相關的生活補助費、陪護費8600元,被訴人已經報銷和給予,不再返還:
2.申訴人支持被訴人醫(yī)療補助費2400元(6× 400元/月)繃臺償被訴人末簽訂勞動合同造成被訴人經濟補償金損失2000元(5x 400元/月)s 3.申訴人一次性支付養(yǎng)老生活補助金411.67元(5× 2× 5294÷12,當地政府無規(guī)定標準,勞動者要求)
4.雙方事實勞動關系終止;
5.申訴人要求被訴人償還4100元借款,本會確認被訴人法律上應償還,但考慮被訴人實際生活困難,特別仲裁建議申訴人予以免除;
6.申訴人其它仲裁請求本會不予支持;
7.本案仲裁費600元(其中受理費20元,處理費580無),由雙方各負擔一半,鑒于被訴人生活困難,仲裁庭決定其300元仲裁費予以免除。徐濤律師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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